轉知有關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相關事宜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轉知有關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相關事宜
3400公文.pdf
3400附件1.PDF
3400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