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宣導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9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23830號函辦理。
二、 本(108)年2月17日在臺就學陸生返臺入境遭農委會防檢局查獲違規攜帶肉品而受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金。
三、 防範非洲豬瘟參考資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網址:https://cpd.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