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關於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如附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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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如附函說明
縣府公文.pdf
月退休金等調高4%-教育部函.pdf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