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4年「縣長特等茶」寫生繪畫比賽活動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投入繪畫創作,激發學童藝術想像力,並配合南投縣「縣長特等茶」系列活動行銷南投優質好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比賽主題:以南投縣104年縣長特等茶為主題之相關內容,自行找尋題材作畫。
四、參加資格:就讀南投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學生。
五、比賽組別:共分5組,以104年9月份所就讀年級為分組。
(一)國中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三)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四)幼兒園組
六、作品規格:作畫工具與顏料素材不拘(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圖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
七、報名手續:請各校於104年7月10日(星期五)前至南投縣教育網公務填報區(序號:1725)填寫比賽活動當天參賽學生人數統計表(各校報名人數不限),俾利主辦單位備妥圖畫紙屆時提供予參賽者使用。
八、比賽地點:921地震紀念公園暨農工商會展中心(地址:南投市內興里祖祠東路26號)。
九、比賽時間:104年7月19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
十、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請於104年7月19日(星期日)活動當天上午9時前至「921地震紀念公園暨農工商會展中心」廣場前服務台報到並領取圖畫紙(每位參賽者限領取一張)。
(二)參賽者請於圖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如附件),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三)比賽使用時間以3小時為限(請於活動當天中午12時前繳交作品),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繳交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者須於規定場地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辦單位人員指導。
(五)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或由家長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一、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一)依五組分別評選出前3名、優選2名、佳作5名,共計50名。
第一名(每組1名):獎狀一式。
第二名(每組1名):獎狀一式。
第三名(每組1名):獎狀一式。
優選(每組2名):獎狀一式。
佳作(每組5名):獎狀一式。
(二)各組實際參賽人數如未達30人以上,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衡酌錄取名次與錄取人數或部分獎項從缺。
十二、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於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並寄發獎狀(由南投縣政府函寄各獲獎學生所就讀之學校轉頒)。
十三、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流程 備註
08:30~09 :00 報 到
09:00~12:00 學生寫生繪畫時間
12:00~ 午餐、快樂賦歸 由主辦單位提供餐盒予參賽學生
十四、注意事項:
1.參賽之幼兒園及國小學生請由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比賽現場作畫。
2.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104年9月份所就讀年級之學籍年身分參賽;違者將取消資格,領獎者並追回頒發之獎狀。
3.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家長或教師)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除取消比賽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4.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發表權,不另支付稿費。
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