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國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及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民國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