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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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參考附件)
3794公文.pdf
3794附件.pdf
3794附件2.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