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成果
南投縣南投市德興國民小學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
第一部份:學校基本資料:
1.學校名稱:南投縣南投市德興國民小學 |
校長:吳碧霞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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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類型: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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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年度:10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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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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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內容 |
申請指標 |
核定經費 |
補助經費 預估結餘數 |
經費結餘原因 |
親職教育活動2場 |
指標二 | 11872 |
1187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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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教育特色:兒童律動 |
指標二 | 49735 |
4973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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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95%)
項目 |
參照標準 |
學校自評 |
考核委員評鑑 |
佐證資料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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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
執行情形概述 |
評分 |
考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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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 |
[優]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 [可]未派員參與,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 [劣]無派員參與,亦無事先函報請假。 |
10■ 8 □ 6 □ 4 □ 2 □ |
有派員參加全縣說明會,了解去年之檢討與今年申請注意事項。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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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
[優]組織健全,合作無間。 [可]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成員適切。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設有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互相支援合作。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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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符合民主精神。 |
[優]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 [可]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透過行政會議說明本校符合之指標與可申請的補助項目。經會議討論,通過申請項目。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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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 |
[優]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 [可]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 [劣]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 |
10■ 8 □ 6 □ 4 □ 2 □ |
1.依縣內初審意見修改計畫概算,刪減補充健保費,並修正雜支金額。 2.依縣內初審意見修改計畫,活動場地費刪減2000元,雜支刪減120元。 3.依教育部複審意見,發展特色課程時段由早自修時段(7:50~8:30)改為課後時段(16:00~16:40)實施。 4.依教育部複審意見,刪減暑期外聘鐘點費4080元、雜支245元,並更正網路填報資料。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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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 |
[優]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 [可]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 [劣]未依原計畫使用 |
20■ 16□ 12□ 8 □ 4 □ |
1.社團時間補助律動社成員,確實實施。 2.暑期弱勢兒童課後照顧班的兒童律動課程,確實照顧到弱勢學生。 3.暑假律動營對象為一、二年級學生,亦確實執行。 4.親職教育活動結合迎新活動、班親會家長日、校本課程健康講座進行,全校教職員共同合作參與。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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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配合款、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 |
[優]有相關配套措施。 [劣]未有相關配套措施。 |
5 □ 4 ■ 3 □ 2 □ 1 □ |
1.台北扶輪社贊助弱勢學童課後照顧學費。 2.律動營學童參加南投縣全國舞蹈比賽。 3.親職講座結合品德教育資源,共同辦理親子活動。 4.親職講座結合農會資源,共同辦理親子活動。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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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
[優]執行率達90%以上。 [可]執行率達80%。 [劣]執行率未達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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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動課程按表授課,執行率達87.78%,持續執行中。 2.親職講座活動至11月20日執行55.36%,應可於12月底前達成80%的執行率。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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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且經費執行率達90%以上。 |
[優]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執行率達95%以上。 [可]因不可避免之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執行率達90%,且於103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劣]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且執行率未達90%,亦未能於103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
20■ 16□ 12□ 8 □ 4 □ |
1.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執行進度100% 2.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執行進度100.00%。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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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 |
[優]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可]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劣]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 |
10■ 8 □ 6 □ 4 □ 0 □ |
已依照縣府公文、公告及公務填報,就已執行部分進行處理。 |
10□ 8 □ 6 □ 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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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承辦人員,平時將會記錄學校配合度。 2.請各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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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項目三、項目四) |
1.本項目不列入計分,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 2.獲補助項目3、項目7學校,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 |
不 計 分 |
□需填報 ■無需填報 |
不 計 分 |
□填報確實 □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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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3: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2.項目7: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 獲項目3、7經費補助學校應填報附件一成果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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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特殊優良事蹟(請備相關佐證資料):(5%) (一)定期舉辦家長志工聯誼會,聯繫志工、家長與學校情感。(活動照片) (二)引進家長志工、民間資源發展獨輪車活動,鼓勵弱勢學童參與。(活動照片) (三)假日配合投商康輔社,為弱勢學童辦理免費樂活快樂營活動。(活動照片) (四)長期辦理課後照顧班,照顧弱勢學童。(活動照片) |